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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華遜博士(任職於海洋大學鯊魚永續研究中心)

資料來源:http://a.bbi.com.tw/Gossiping/1HuX3L2G.html

這邊我想就這次鯨鯊放流事件,來談談從蓄養到放流的過程,一些
問題的討論,從我的觀點及想法來看,當然如果我沒有講到的,可以
在下面留言繼續討論,不過這邊我就不談論到底該不該有動物園或
水族館?到底該不該養寵物?到底該不該吃肉?等等之類的問題了!


Q 海生館當初該不該養鯨鯊?

A 除了這兩天放流的這尾,當初陸續共養了三尾,包括當時最火紅的
嘉嘉。2005年開始養這尾鯨鯊,在當時還沒全面保育的階段, 如果
沒有蓄養,就是上了餐桌,除非是超過當時的配額後才誤補的,就可能
會直接放流或請我們學術單位去標識放流。

Q 當初是如何決定要野放的?

A 據說在幾年前海生館就有建議海景要進行野放(這邊可能要有人
補充詳細),但是海景公司一直不願意,並請海生館公部門擬定野放
計畫,還說放了之後會造成營運損失(這邊可能也要有人補充實情),
所以一直拖到今年,在多個動保團體及立委的壓力下.終於決定野放。

不過其實就擬定野放計畫的部份,我覺得海生館大可以擬定或者
委託其他學術單位擬定或者和其他學術單位合作共同擬定。不過
產權是在海景手上,最終要不要放還是要看海景決定,而野放過程的
費用是由海景出或海生館出,這我就不知道了。

其實我覺得整個BOT的制度是很奇怪的,海景擁有蓄養生物的產權,
而且是民間公司,所以除了輿論壓力之外根本也無法奈他何;而
海生館公部門每年從海景獲得固定的權利金(照合約),所以除了要
承擔所有的讚美或罵名之外,權利金也不會減少或增加(若有不對
請指正或補充)。

這樣就會有可能造成,海生館養了一百樣東西,但是研究人員只能
專注在其中二十樣上面,然後又沒有足夠的權利金來支付跟其他
學術單位合作的另外八十樣東西的研究,而鯨鯊可能就是那八十
樣裡面的其中一樣。至於海景呢,它主要是自負盈虧,其他研究
調查等等之類的,如果合約沒註明似乎也就沒必要。若真是這樣,
海生館又有什麼機制能夠兼督海景呢?

Q 若鯨鯊繼續養在館裡會不會比這次野放好得多?

A 鯨鯊可以長到十七公尺左右,海生館的缸體絕對無法負荷。現在鯨鯊
已經超過七米了,行為已經開始僵化(只會逆時針繞圈),而且游泳時
會側翻(也就是我們在大玻璃前面看到的時候,大多是看到腹部多於
整個側面),雖然健康情況尚可(從前面兩次放流的過程,可以看出
鯨鯊的身體健康還算不錯,除了腦以外;至於尾部的傷,我本來以為
是爛肉,不過看起來更像組織增生的血管瘤,然而獸醫比較專業的
說法是像人類的蟹足腫,所以暫時是無礙的),但是再待下去,身體摩擦
的情況只會更嚴重,脊椎彎曲的情形只會更嚴重,甚至因為缸體的限制
而不會再長大或者神經錯亂出現行為異常甚至暴斃,什麼時候會發生?
不知道,不過肯定很快。

如果繼續養在缸裡面可不可以讓鯨鯊死得更有尊嚴?譬如說到某個程度
的時候進行安樂死。

或者死得更有價值?所謂有價值可能就是學術或教育的價值。

學術價值的部份我就覺得海生館沒有做好,陸續蓄養的三尾鯨鯊,
有沒有任何學術研究?沒有學術研究的話,有沒有固定時間紀錄成長跟
行為模式?有沒有固定時間拍照?有沒有抽血檢驗(沖繩水族館是有抽血
的喔)?從放流前海生館一直說六米多到實際測量時是七米二,我就覺得
可惜了。不過可能就如同我上面說的另外八十樣東西吧!

至於教育的價值,不要再說每年有多少多少遊客進到海生館了。有多少
遊客是為了看鯨鯊的呢?有多少遊客在看了鯨鯊聽了解說之後對鯨鯊有
更多更深的認識的呢?這些都是可以進行比較嚴謹定量及定性的調查。
我們就曾在海生館出口作過問卷調查,結果有很高比例的遊客,對於
鯨鯊是鯊魚而不是鯨魚的認知仍然是錯誤的啊!另外就是,如果鯨鯊在
缸裡死亡(安樂死或暴斃),包括之前死亡的那尾,是否可以做成展示標本
,像沖繩水族館對巨口鯊做的那樣,一半是鯨鯊的外部構造,另一半是
內臟骨骼的構造等等。

Q 野放的時間適合嗎?

A 從年來看,若能夠早個幾年當然是最好,但如果是明年呢?根據海生館
當時的入館資料是兩米三,到最後我量測的體長是七米二,蓄養八年多
的時間也就是平均一年會長大約六十公分,雖然成長速度會越大越
遞減,但是到了明年可能也要將近七米五了,肯定在運送以及放流的
過程會遭遇更多困難及風險,所以如果在完善的放流計畫下,今年放
最好,當然,放流計畫是要完善的。

從月來看,四月到七月上旬是比較適合的。七月開始颱風季,十月東北
季風開始到隔年三四月,海況很難掌握,再者三月到六月是過去台灣
誤捕鯨鯊的高峰,表示這個時候可能有最多鯨鯊經過台灣,顯示海洋的
環境在這個時節對鯨鯊是最適合的,所以再延下去,可能又是明年了。

從日來看,最後一次放流前的會議我有參與(七月二號),海生館就潮汐
的變化想要在四號野放,但是海景公司說那個時候太趕人員機具還沒
到位(不是三四月就知道要野放了,海景在搞什麼東西),然後又說那
幾天收了很多的夜宿海生館活動的顧客,因為大洋池前面要淨空所以
再一一通知客人取消夜宿有一定困難,希望延到十三號到十五號,最後
我是在七月五號才被通知說他們協調決議要十號放流,其實我覺得
野放是件好事,就讓夜宿的客人看搬運的過程又何嘗不可呢?另外定置
網業者是說,那個箱網早就傳在等了,不早點放,等到現在他們正在
收網作業正忙的時候才要放,他們也是有困擾。

從時間來看,本來是兩點要開始作業,後來提前到一點。因為我們無法
預測趕鯨鯊進網會花多久時間,所以這部分我覺得是ok的。但是放流的
時候還在漲潮(四點多),也許可以在預定放流地點等到滿潮後(七點半)
再割網野放。

Q 野放的地點合適嗎?

A 這部分我在野放事件中集有表示過意見就不再贅述。

Q 離岸遠一點放會不會更好?

A 其實這是結果論,如果鯨鯊的行為跟野生的近似(在決定放流後據說
海生館就開始改變其攝食習慣,包括改變時間及攝餌行為等,希望能跟
野外的族群相近,不過是不是真的有做我就不知道了),遠近是沒差的,
運送越遠反而還提高運送的風險,拖著箱網船速可能只能一節左右,
而且箱網在運送的過程底部會變形,進而限縮鯨鯊的空間並造成緊迫。

不過如果在第一次的擱淺事件發生後,其實應該就要知道,這尾鯨鯊的
行為模式有很大的問題,可能就要承擔運送的風險,以綁運送或者
再引導回箱網,然後運到更遠的外海(也許至少12海里外或洋流經過的
水域)野放,甚至,要有運回館內的準備,然而海生館或海景在野放後
並沒有任何的人員及船隻留在海上監測,這點值得好好檢討。讓鯨鯊
發生第二次擱淺,實在太不應該。

Q 為何最後要解下衛星發報器?

A 這點我在下集有解釋過,也就不再贅述。

Q 為何不設置中繼站,讓鯨鯊適應自然環境後再野放?

A 這其實是我一開始的訴求,我甚至寫信去國外請教專家對於設置中繼站
的想法(兩位水族館鯨鯊飼育的專家,兩位是鯨鯊生態專家,一位是鯨鯊
行為研究人員,一位是大型鯊魚標識放流的專家),結果一位認為可設
可不設,其他五位認為設比較好。國內的部分我跟莊守正老師以及劉光明
老師都認為要設中繼站,中研院的邵老師則認為不是非設不可。

就實務上,館方找不到比缸體更大的箱網(花蓮本來有一組五十公尺乘以
五十公尺的但是已經損壞),要訂做在今年是來不及了;若是放在定置網
裡(將定置網入口封起來就可成為超大箱網),則定置網業者在漁期以
漁撈作業為主並不願意出租給館方作為中繼站所用(或者租費將是非常
非常昂貴)。


從這次野放鯨鯊事件,讓我覺得:

1. 如果蓄養的生物(至少就鯨鯊而言),出現固定的行為模式,或者會一直
接觸缸壁甚至出現擦傷,那就表示缸體太小了。

2. 如果蓄養的時間太長(也許不用到八年),又出現固定行為模式的話,野放
之後其行為將會很難改變,因此需要設置中繼站先適應環境,並且必須
即早計畫。

3. 雖然海生館在當年搶救下會上餐桌的鯨鯊,但是把鯨鯊飼養得太大也
太久了,館的缸也許只能容納五米五以內,到六米可能是極限了。

4. 蓄養這種大型生物,在蓄養前就應該即早擬定照護計畫以及野放計畫,
甚至運送到國外較大的水族館,也是選項之一。

5. 我無法認同海景或海生館只能提出每年進館多少人因此有多少人接受
到海洋教育,但是卻沒有任何的學術報告或調查報告,如果認為鯨鯊
是你們的明星物種,是主打,那又怎麼能沒有進行研究調查呢?那如果說
我就是要靠鯨鯊賺錢,然後把那些錢利用到更有價值的海洋教育或海洋
研究上面,那我無話可說。

6. 我相信這次放流過程海景跟海生館的人員都很盡力很認真,平常在照護
鯨鯊的人員也都很盡力很認真,但是盡力、認真跟專業不盡然相等。
把鯨鯊養活是一回事,把鯨鯊養得不要變成神經病是另一回事;把鯨鯊
安全的野放是一回事,確保鯨鯊回歸大海回歸野生族群又是另一回事了。

就鯨鯊而言,我的專業在漁業生物學,標識放流以及洄游生態,並非全知全能,
生理方面要請教獸醫,行為方面有更專業的專家,蓄養方面我更是外行,唯有
讓更多專業的人員投入整個計畫,以更開闊的心胸進行合作,整個活動才有
可能圓滿成功。

希望我們能更謙卑也更感恩,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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